各市州科技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2號〕精神,營造有利于科技創新的生態,打造引才、留才的創新創業環境,為用人單位和外國人才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提供更多便利,提升外國人來華工作服務質量?,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執行有關事項
1.疫情防控期間,為了方便各用人單位在網上辦理行政許可相關手續,繼續執行本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事項的審批流程,實行“不見面”審批。用人單位可采用“承諾制”實現全程網上辦理,無需到現場提交紙質材料核驗,實現零跑動。
2.繼續執行暫時取消“延期業務須在許可屆滿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單位可在許可屆滿前在線提交,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人在境外、居留許可不在有效期的延期申請,需上傳出境簽章頁以及公函說明情況,簽署合同可采用電子簽名,符合條件的予以延期一年。
4.疫情防控期間,為解決我省英語外籍教師聘請難的問題,允許用人單位轉聘目前在國內(未出境)的部分非母語國家(地區)英語外籍教師,要求其具有在國內單位工作一年及以上英語教學經驗、教學效果反饋良好。
二、縮短審批時限 精減申請材料
1.用人單位在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變更、注銷、補辦業務時,預審通過后,審批時間從原來的5個工作日縮短為最長1個工作日,便利外國人才在鄂工作。
2.在鄂合法工作的外國人變更用人單位,在外國人工作崗位(職業)未發生變動且外國人未出境(工作居留注銷1月內)的情況下,新聘請的用人單位為其在鄂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無需再次提交無犯罪記錄、體檢證明、最高學位(學歷)認證等材料。
3.集團公司內部不同子公司間人員流動需變更用人單位的情況,在外國人工作崗位(職業)未發生變動且外國人未出境(工作居留在有效期內或注銷1月內)的情況下,新變更的用人單位在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無需再次提交無犯罪記錄、體檢證明、最高學位(學歷)認證、工作資歷證明等材料。
三、為外國科技人才營造創新創業環境
1.針對在鄂合法工作的外國科研高端人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鄂兼職工作、創新創業,經聘請單位向審批部門報備后,無需重新辦理或變更工作許可證。報備前需事先征得原聘請單位同意并與原聘請單位及兼職單位簽訂書面三方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2.在境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應屆畢業外國留學生,在鄂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或所獲的學位與擬聘崗位直接相關的,且簽證或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的,可在境內直接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免除其相關工作經歷要求,但語言教師仍需滿足母語國要求。(應屆畢業外國留學生是指自所獲學位證書簽發日期起不超過一年的外國留學生)
3.在境內獲得博士后出站證書,自博士后出站證書簽發之日起不超過一年,且簽證或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的外國優秀人才,可在境內直接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免除其相關工作經歷要求(外國語言教學人員除外)。
4.對于在鄂已連續兩次成功申請工作許可,在華無嚴重違法記錄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的外國科技人才(B類),第三次申請工作許可延期時,審批部門依據合同可以簽發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工作許可。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審批機關應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完善用人單位和外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異常名單制度,用人單位和外國人應確保提交承諾內容及材料真實有效,并積極配合審批機關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審批機關有權依法取消行政決定,并暫緩用人單位、代辦機構及外國人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業務,涉及違法違規的依法處理。
????????????????????????????????????????????????????????????2021年7月21日